2017级本科生: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和《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详见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网主页),为做好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基本条件
除满足学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修完入学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且首次考核合格;
2.所学专业应与拟转入专业基础教育课程平台的课程类型一致,且转入前所修必修课总学分不少于拟转入专业应修必修课学分的90%;
3.每名学生只可申报一个专业。
二、名额分配
院系 | 专业 | 2017级录取学生数 | 接收限额 |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27 | 24 |
轮机工程 | 69 | 7 |
二、转专业工作总体安排
时间 | 地点 | 工作安排 | 具体内容 | 涉及学生 | |||
4月16日 晚上18:30 | 动力楼15楼学术报告厅 |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专业介绍及政策宣传 | 能源与动力工程和轮机工程专业介绍、就业前景、科研发展及船舶动力行业最前沿的科技资讯和发展动态。 | 欲转入我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及轮机工程专业的学生 | |||
4月23日(8:00-11:30,14:00-17:00) | 动力楼207 | 我院申请转专业(包括转出及院内专业调整)学生的审核 | 转专业学生持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到学院进行审核,学院审核报名学生是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 | 我院申请转专业(包括转出及院内专业调整)的学生 | |||
4月25日 | 学院向本科生院报送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 | ||||||
4月26日(8:00-11:30,14:00-17:00) | 动力楼207 |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上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 (1)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要求转出学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原学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 (3)原学院出具的所修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证明(附件2)。 |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 | |||
5月3日 上午8:30 | 动力楼204 | 复试考核 |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所修全部必修课的综合平均成绩(计算首次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考核不予通过。面试主要考核申请者的专业学习理论基础(25分)、是否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25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5分)及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25分)。 | 申请转入我院且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 | |||
5月4日-6日公示 | 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及考核的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拟招收的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3天。 | ||||||
5月7日 | 学院向本科生院上报转专业拟录取名单。 | ||||||
备注:
1、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动力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规定》,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船舶动力班学生不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2、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务办:动力楼207
本科生教学秘书:谭晓京
联系电话:82569310
若有未尽事宜,欢迎致电咨询。
附件2:本科生必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排名证明模板.docx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