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12月3日至5日,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会议宣布了对2011年度部分类型项目申报工作的调整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一)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二)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四)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五)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详见《指南》重大研究计划部分说明。

(六)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部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七)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

二、限项申请规定:

(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三)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真正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