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及《关于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哈工程办发〔20209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领导小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党委领导担任过程和程序监督负责人,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免回避制度

第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需填写《回避承诺书》,学院存档。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四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六条 本科生推免类型

1.学优推免:指对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推免。

2.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指服务国家船舶动力行业发展需求学生的推免。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指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包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学生的推免。

船舶动力班学生的拔尖创新人才推免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动力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规定(修订稿)》执行。

我院推免生只可选择上述项目中的一种进行申报,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第七条 学优推免工作具体步骤

1.公布推免条件、办法、推免名额,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学院根据2017级本科生数(能源与动力工程215人,轮机工程63人,共计278人;船舶动力班19人),按专业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如下:

推免类型

推免总数

能源与动力工程名额

轮机工程名额

船舶动力班名额

学优推免

37

28

8

1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

12

8

3

1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

6

6

0

拔尖创新人才推免

15

0

15

2.学院教务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学习成绩方面资格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加分方面资格审核。

3.征求本人意见确定申报志愿,志愿确定后不得更改。根据学校推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本人志愿拟出推荐资格名单。

4.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加分体系。

5.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推荐资格名单,依最终成绩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排序,确定学院推荐的名单,并将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拔尖创新人才推免条件

第八条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对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全面衡量,考察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和从业素养(重点考察诚信律己的言行、社会责任的肩负、团结协作的精神、科学态度的严谨)、学习成绩、专长等方面。对象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学生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第十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一条 推免生在校学习期间前6学期课程(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正常考核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首次考试(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已通过。统计学习平均成绩时,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有自主考试成绩的课程按高分计算,办理过缓考的课程按缓考后的成绩计算。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注:学习平均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缺考0分。)

第十二条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拔尖创新人才推免条件:除符合上述学优推免基本条件外,该项目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的同意接收意见。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拔尖创新人才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加分原则应与学优推免生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可以进行加分,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加分,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出建议推免排序,出现条件不符合或自愿退出等情况由后面学生递补,学优推免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分开排序。为选拨一批生源质量好,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学院依据本科生院《关于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校教字〔2014〕16号《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如下加分细则:

(一)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类加分上限为2分:

1.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有效名次为前三名)

(1)在竞赛获奖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证明材料上,有指导教师的由指导教师签字,无指导教师的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方签字认可;

(2)竞赛库I类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平均分上加1.80分,二等奖平均分加1.32分,三等奖平均分上加0.84分;

(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的加0.50分,获得专家评价优秀的加1.20分;

(4)竞赛库II类(含省级或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平均分上加1.20分,二等奖加0.84分,三等奖加0.48分;

(5)学生以同一学术科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并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学生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竞赛并以不同参赛作品获奖,可以累加。由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产生出的科技创新作品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6)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认定,请参考附件一《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学术科技竞赛认定细则》。

2.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

(1)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名次为前两名,下同)被SCI收录加1.80分,被EI收录加0.60分,被CSCD期刊源收录加0.60分,被ISTP收录加0.30分;

(2)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0.6分;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0.6分。

(二)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类加分:

依据学校团委、学生处、党委宣传部、体育部、本科生院等相关部门建议执行,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类加分上限为0.5分。

(三)体育、文艺特长类加分

1.该项加分依据学校体训部、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议执行;

2.体育类、文艺特长类可以累加,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四)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校院两级荣誉表彰加分上限为0.5分。

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

1.学生干部“推免”加分的基本条件

(1)必须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2)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3)学生干部必需具备工作勤恳,兢兢业业,甘心为学生服务,并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品学兼优等条件;

(4)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

2.学生干部“推免”加分标准

(1)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4分,副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3分,下设部门正职负责人加0.2分,副职负责人0.1分,普通学生干部0.05分(校级学生干部身份认定将由相关部门证明);

(2)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3分;

(3)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副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2分;

(4)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门正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16分;

(5)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门副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1分,在院级学生组织担任普通学生干部工作满三年的学生干部加0.24分,满两年的加0.16分,满一年的加0.08分;此项加分与院系学生干部加分不进行叠加,取最高分数计算。

(6)担任副班主任工作加0.08分;

(7)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工作满三年的主要负责人加0.24分,满两年的主要负责人加0.16分,满一年的主要负责人加0.08分;

(8)在班级中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工作满三年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24分,两年加0.16分,一年加0.08分;

(9)班委或团支部成员工作满三年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24分,满两年的加0.16分,满一年的加0.08分;

(10)担任过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加;

(11)因工作原因被学院免职的学生干部,取消其加分资格。

学生干部“推免”加分上限为0.4分,超过0.4分的按0.4分计算。

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类(有效名次为前三名):

1.学校“五四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0.48分,二等奖加0.30分,三等奖加0.18分;

2.学校科技作品竞赛由学院承办的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0.36分,二等奖加0.24分,三等奖加0.12分;

3.校级学生重大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0.48分,学生普通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0.30分/次,校级科研训练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加0.30分/次;

4.学院组织的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0.24分,二等奖加0.12分,三等奖加0.06分。学院学生重大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0.24分,普通型加0.12分;

5.学生以同一学术科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并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学生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竞赛并以不同参赛作品获奖,可以累加。由科研立项产生出的科技创新作品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同一学术科技研究项目参加不同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6.在竞赛获奖和科研立项证明材料上,有指导教师的由指导教师签字,无指导教师的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方签字认可;

7.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必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被认定的;

校级、院级荣誉表彰类

1.校院两级荣誉必须是学校和学院相关部门认定的;

2.学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标兵、十佳团支书、创新标兵、自强标兵、学习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加0.5分/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志愿者”、“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加0.12/次;

3.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0.06/次;

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校院两级荣誉表彰加分上限是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院级以上三类加分上限是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五)同一名学生所有类别合计加分上限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第六章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最好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3.必修课无未通过课程。

4.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2)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者(团队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4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有效),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专利等其他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最多认定5项。

注:①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优先考虑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②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他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其中,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负责认定。学生发表论文须与本专业领域研究相关署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且排名前两名;学生获得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必须与本专业领域研究相关,且登记为第一完成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上科研成果由学院科技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

5.获奖学金及纪律处分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

6.学生综合平均成绩,由学院学生教务办公室审核盖章。

第十五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学生需提供学院科技创新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表。

第十六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需符合以上条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评审由学院组织,采取学生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专家审核小组听取学生答辩,依据学校认定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学术诚信情况,专家综合考虑学生在科技创新中的实际任务量、发挥的作用、创新作品的创新性、竞赛与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性、竞赛的难易程度、参与的竞赛是否是主要完成人、获奖奖项是否是一个项目重复申报、学术研究情况、综合平均成绩以及学院科技创新指导教师推荐意见等因素对学生的答辩进行打分,答辩满分100分。另外,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根据学生的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得分及答辩环节得分,得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得分Í0.1+答辩环节得分Í0.2(答辩环节得分其中包括学术科研能力40分、创新能力40分、科研潜力20分)。最后按照综合成绩确定出建议推免排序。

第七章 网上报考及录取

第十七条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推免生工作。

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工作将于2020年10月20日结束,复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定。

为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学校支持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其他学院相同(相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第十八条 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报考我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免试读博

1.直博生

报考我校部分专业的推免生可直接申请直博生,并由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进行选拔。

2021年我院招收直博生专业及名额见如下:

学院

学科

名额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15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轮机工程

2.硕博连读

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过程中,未进入我校直博生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亦可自愿提出硕博连读申请,通过学院组织的初选后,成为我校下一年级硕博连读生的候选人。

(二)奖助政策

推免生第一学年将自动获得1万元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对于录取为我校直博生的推免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1万元,助学金每年2.3万元,助研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其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年限延长至5年。

(三)国际交流

推免生在学期间在国际交流上予以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参会。

(四)提前修读

1.我校的推免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在大四的第1学期自愿申请提前进入导师的课题组。

2.推免到我校的学生可在本科生阶段的第7学期和第8学期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学校将提供一次额外学习机会,让推免生尽早进入科研阶段。

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推免生入学后的英语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

依托本研贯通试点改革项目,试点学科推免生可提前一年(即在2020年秋季学期初)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

3.推免生对提前所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再次跟随本年级硕士生一同参加学习和考试,取成绩高的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五)我校推免生提前进入科研课题研究

我校的推免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在大四的第2学期自愿申请进入导师的课题组,从事科研工作。

(六)学院可根据推免生今后的研究方向、科研情况推荐其到国外大学或国内相关研究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第十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系)报本科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