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接收转专业申请者的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秀,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修完入学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且首次考核合格;

2.所学专业应与拟转入专业的通识教育平台及机类平台的课程类型一致,且转入前所修必修课总学分不少于拟转入专业应修必修课学分的90%

3.每名学生只可申报一个专业。

(二)对学院相关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日之前所修必修课均须首次考核合格;

2.所学专业应与拟转入专业的通识教育平台及机类平台的课程类型一致,且转入前所修必修课总学分不少于拟转入专业应修必修课学分的90%

3.申请日之前所修必修课首次考试综合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4.提供学科、专业特长证明材料(文章、专利、奖励等相关材料,需要相关部门认定,签字盖章);

5.每名学生只可申报一个专业。

第三条 学院接收名额

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为各专业当届录取人数的10%15%最终以学校核定数为准

第四条 转专业组织实施

(一)申请转专业时间

1.以“学习成绩优秀”为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第2学期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由学院组织转专业;

2.以“对学院相关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为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第35学期第8-10周由学院组织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提交材料

1.转专业申请表;

2.原学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

3.原学院出具的所修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证明。

(三)复试考核及拟录取

1.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学分、所修全部必修课的综合平均成绩、创新成果等);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所修全部必修课的综合平均成绩(计算首次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考核不予通过。面试主要考核申请者的专业学习理论基础(25分)、是否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25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5分)及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25分);

3.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及考核的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拟招收的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3天;

4.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本科生院;

5.学校审批通过的学生自下一学期开始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条 转专业后续工作

学生转入学院后,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对转入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和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替代;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六条 转出学生的规定

学院原则上同意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且通过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的转出申请。

第七条 本细则由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01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