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及学校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领导小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党委领导担任过程和程序监督负责人,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推免回避制度

第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需填写回避承诺书,学院存档。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四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六条 本科生推免类型

1.学优推免:指对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推免。

2.“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指服务船舶动力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中高速柴油机工程、两机专项、173计划、减振降噪、船舶动力基础科研计划、豪华邮轮、HM工程、高技术船舶计划战略发展需求等学生的推免。其中在该类型下包含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指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包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学生的推免(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不可兼报)。

3.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 其基本条件为除符合学优推免基本条件外,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及学院的同意接收意见。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为专业学位类别。具体联合培养企业、领域、依托学院、学科、招生名额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4.船舶动力班学生的拔尖创新人才推免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动力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规定(修订稿)》执行,具体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我院推免生只可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不得兼报,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为专业学位,其他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第七条 推免工作具体步骤

1.公布推免条件、办法、推免名额,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 动力学院2020级本科生人数

专业

专业方向

人数

能源与动力工程

内燃机方向311312

54

燃气轮机方向313314

53

热能工程方向315316

53

轮机工程

341342

53

船舶动力班

300

7

学院根据2020级各专业方向本科生数,结合《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关于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说明2018级学生开始,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在第七学期推免保送时,学院将按照各个专业方向的人数按比例分配推免名额,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名额,按专业方向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方向推免名额具体如下:

2 动力学院2020级本科生推免名额分配表

推免类型

推免总数

内燃机方向

燃气轮机方向

热能工程方向

轮机工程

学优推免

28

7

7

7

7

“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含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

18(含2

4

4

4

4

2(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

备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名额,不区分专业方向在2020级所有本科生中进行选拔排序。

2.学院教务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学习成绩方面资格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加分方面资格审核。

3.征求本人意见确定申报志愿,志愿确定后不得更改。根据学校推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本人志愿拟出推荐资格名单。

4.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加分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推荐资格名单,依最终成绩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排序,确定学院推荐的名单,并将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学优推免、“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拔尖创新人才推免条件

第八条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对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全面衡量,考察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和从业素养(重点考察诚信律己的言行、社会责任的肩负、团结协作的精神、科学态度的严谨)、学习成绩、专长等方面。对象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学生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第十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一条 推免生在校学习期间前6学期必修课正常考核平均成绩在本专业(专业名称:能源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排名不低于前60%。首次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已通过。统计平均成绩时,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有自主考试成绩的课程按高分计算,办理过缓考的课程按缓考后的成绩计算。大学英语四级(CET-4425分及以上,小语种须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注:必修课正常考核平均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缺考0分。)

第十二条 “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拔尖创新人才推免条件:除符合上述学优推免基本条件外,该项目学生需获得所在“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团队的导师及团队负责人的同意推荐意见。

“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拔尖创新人才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加分原则应与学优推免生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可以进行加分,综合成绩=必修课正常考核平均成绩+∑加分,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出建议推免排序,出现条件不符合或自愿退出等情况由后面学生递补,学优推免和“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分开排序。同一名学生所有类别合计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按2分计算。为选拔一批生源质量好、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推免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如下加分细则:

学生加分为以下四项加和:

(一)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类,加分上限2分;

(二)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类,加分上限0.3分;

(三)省级以上体育、文艺特长类,加分上限0.3分;

(四)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校院两级荣誉表彰,三类加分上限分别为0.2分。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类(加分上限2分)

学生可选以下任意一种类别作为推免加分项:

1)不超过两项获奖科技创新竞赛作品;

2)一项学术成果与一项获奖科技创新竞赛作品;

3)不超过两项学术成果。

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学术成果具体赋分值如下所示。

说明:1.科技创新竞赛加分有效名次为前五名,第一作者加分为作品赋分*100%,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为作品赋分*80%,第四、第五作者加分为作品赋分*20%,学生需提供加盖校团委公章的创新创业校外竞赛获奖认定证书作为加分佐证材料,若材料遗失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竞赛获奖名单及由指导教师签字的情况说明;2.学术成果类有效名次为前二作者,学生需提供加盖学院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




1.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竞赛

3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科技创新(校外)竞赛赋分表

竞赛名称

赋分值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

2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国家级)

1.6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国家级)

1.2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国家级)

2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国家级)

1.6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国家级)

1.2

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国家级)

2

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国家级)

1.6

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国家级)

1.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主赛道特等奖/一等奖

1.8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主赛道二等奖

0.8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主赛道三等奖

0.4

竞赛库I类竞赛(除挑战杯、节能减排主赛道、互联网+)一等奖及以上

1.6

竞赛库I类竞赛(除挑战杯、节能减排主赛道、互联网+)二等奖

0.6

竞赛库I类竞赛(除挑战杯、节能减排主赛道、互联网+)三等奖

0.3

竞赛库II类竞赛(或经校团委认定为II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0.6

竞赛库II类竞赛(或经校团委认定为II级竞赛)二等奖

0.4

竞赛库II类竞赛(或经校团委认定为II级竞赛)三等奖

0.2

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获得立项并通过

0.1

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获得立项通过并获得优秀

0.2

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1.8

注: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认定,请参考附件《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学术科技竞赛认定细则》。

2.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

1)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加分:学生为第一作者加1.8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加1.6分、其他情况的第二作者加0.6分;

2)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加分:学生为第一作者加1.2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加1分,其他情况的第二作者加0.4分;

3)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有效作者前二位次)加分为1.6分,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受理的(有效作者前二位次)加分为0.2分;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完成人加分为0.2分。

(二)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类(加分上限0.3分)

依据学校团委、学生处、党委宣传部、体育部、本科生院等相关部门建议执行,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类加分上限为0.3分。

(三)省级以上体育、文艺特长类(加分上限0.3分)

1.该项加分依据学校体训部、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议执行;

2.体育类、文艺特长类可以累加,加分上限为0.3分,超过0.3分的按0.3分计算。

(四)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校院两级荣誉表彰(三类加分上限分别为0.2分)

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

1.学生干部推免加分的基本条件

1)必须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2)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3)学生干部必需具备工作勤恳,兢兢业业,甘心为学生服务,并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品学兼优等条件;

4)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

2.学生干部推免加分标准

1)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18分,副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14分,下设部门正职负责人加0.10分,副职负责人0.06分,普通学生干部0.02分(校级学生干部身份认定将由相关部门证明);

2)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16分;

3)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副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10分;

4)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门正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08分;

5)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门副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04分,在院级学生组织担任普通学生干部工作满三年的学生干部加0.15分,满两年的加0.1分,满一年的加0.05分;此项加分与院系学生干部加分不进行叠加,取最高分数计算。

6)担任副班主任工作加0.05分;

7)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工作满三年的主要负责人加0.15分,满两年的主要负责人加0.1分,满一年的主要负责人加0.05分;

8)班委或团支部成员工作满三年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1分,满两年的加0.06分,满一年的加0.03分;

9)担任过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加;

10)因工作原因被学院免职的学生干部,取消其加分资格。

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类(有效名次为前三名)

1.学校五四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分上限为0.2分,二等奖加分上限为0.18分,三等奖加分上限为0.1分;

2.学校科技作品竞赛由学院承办的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分上限为0.15分,二等奖加分上限为0.12分,三等奖加分上限为0.08分;

3.校级学生重大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分上限为0.2分,学生普通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分上限为0.18/次,校级科研训练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加分上限为0.10/次;

4.学院组织的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分上限为0.15分,二等奖加分上限为0.08分,三等奖加分上限为0.04分。学院学生重大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分上限为0.15分,普通型加分上限为0.08分;

5.学生以同一学术科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并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学生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竞赛并以不同参赛作品获奖,可以累加。由科研立项产生出的科技创新作品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同一学术科技研究项目参加不同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6.在竞赛获奖和科研立项证明材料上,有指导教师的由指导教师签字,无指导教师的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方签字认可;

7.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必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被认定的。

校级、院级荣誉表彰类

1.校院两级荣誉必须是学校和学院相关部门认定的;

2.学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标兵、十佳团支书、创新标兵、自强标兵、学习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加0.2/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志愿者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加0.04/次。

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校院两级荣誉表彰,以上三类加分上限分别是0.2分,超过0.2分的按0.2分计算;以上三类加分之和上限是0.2分,超过0.2分的按0.2分计算。

第六章 “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中的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的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学生(以下简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必修课课程正常考核平均成绩(首次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3.必修课无未通过课程。

4.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2)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3)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校认定为II级及以上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并获得全国(国际)三等奖以上奖励(含2023年超一流竞赛入围国赛项目);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学生发表论文须署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获得国家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必须与本专业领域研究相关,且登记为第一完成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上科研成果由学院科技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

获奖学金及纪律处分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学生综合平均成绩,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盖章。

第十五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学生需获得所在“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团队的导师及团队负责人的同意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需符合以上条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评审由学院组织,采取学生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专家审核小组听取学生答辩,依据学校认定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学术诚信情况,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综合考虑学生在科技创新中的实际任务量、发挥的作用、创新作品的创新性、竞赛与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性、竞赛的难易程度、参与的竞赛是否是主要完成人、获奖奖项是否是一个项目重复申报、学术研究情况、综合平均成绩以及学院科技创新指导教师推荐意见、学术诚信情况等因素对学生的答辩进行评价,答辩满分100分。另外,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根据学生的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及答辩环节得分,得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必修课课程正常考核平均成绩(首次成绩)+答辩环节得分Í0.2(答辩环节得分其中包括学术科研能力10分、创新能力20分、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或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60分,科研潜力10分)。最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出等额及差额部分拟推免人选,其中等额部分拟推荐人选由院系确定上报,差额部分由学校负责组织评审,最终确定差额部分拟推荐人选。

第七章 网上报考及录取

第十七条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推免生工作。

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定。

为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学校支持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其他学院相同(相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第十八条 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报考我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免试读博

1.直博生

报考我校部分专业的推免生可直接申请直博生,学校接收直博生总数后续通知。

2.硕博连读

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过程中,未进入我校直博生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亦可自愿提出硕博连读申请,通过学院组织的初选后,成为我校下一年级硕博连读生的候选人。

(二)奖助政策

推免生奖学金及助学金学校会给予倾斜,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三)国际交流

推免生在学期间在国际交流上予以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参会等。

(四)提前修读

1.我校的推免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在大四的第1学期自愿申请提前进入导师的课题组。

2.推免到我校的学生可在本科生阶段的第7学期和第8学期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学校将提供一次额外学习机会,让推免生尽早进入科研阶段。

依托本研贯通试点改革项目,试点学科推免生可在2023-2024学年指定时间内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

3.推免生对提前所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再次跟随本年级硕士生一同参加学习和考试,取成绩高的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五)我校推免生提前进入科研课题研究

我校的推免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在大四的第二学期自愿申请进入导师的课题组,从事科研工作。

(六)学院可根据推免生今后的研究方向、科研情况推荐其到国外大学或国内相关研究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第十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系)报本科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