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凡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且未申请过校内科研启动金资助的青年教师。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获得本项目资助,视为获得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

(二)本次是学校最后一次组织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立项工作,之后学校将不再单独对引进人才资助科研启动金。

2011年申报但经评审未获得资助的人员,则不再具有申报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的资格。

本次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的申报、参评权利及获资助机会。

(三)学校2012年拟资助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不超过50个。

(四)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首次拨款不超过项目资助额度的50%。获资助者若当年或次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学校将对该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给予滚动支持(仅限一次),拨付批复经费的余款,逾期未立项,不再予以滚动支持。

(五)本通知中所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系指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依托单位,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获得立项。

(六)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由各单位自由探索计划负责人担任经费负责人,经费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

(七)2012年资助项目执行期截止到2012年12月20日,逾期未核销的经费将被学校收回。

(八)在站师资博士后出站时,若未与学校签订正式进校工作合同,则收回在站期间获得的校内科研资助,并归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三、报送格式

所有申请人须按规定填写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并报各单位科技办公室。由各有关单位填写申报清单,对申报教师进行排序推荐(格式见附件3)。

四、报送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全部符合申报条件引进人才的告知工作,并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于11月11日8:00―11:00统一将本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申报清单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报送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处联系人:闫金山、宋阳 电话:82519625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王海涛 电话:82518061

本通知中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在科技处和人力资源处。

相关附件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

2.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引进优秀人资助计划项目滚动支持计划任务书

3.2012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清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