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一、申请入党人员递交入党申请书考察两个月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为其建立积极分子信息表,指定培养考察人,在组织部网页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同时建立个人档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要随时向自己的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并按季度递交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接受到思想汇报后,应认真阅读,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应及时在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中填写考察记录。

三、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积极分子“广泛选拔,淘汰出局”的工作办法,有以下情况者,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下发《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取消积极分子资格通知书》。

1、连续六个月不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者;

2、有违纪记录、受过行政处分者(包括学校、学院的各项处分);

3、学生干部不能发挥作用者;

4、学习成绩不佳,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参加补考;

5、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或班团活动达三次者。

四、积极分子在培养超过六个月后,党支部如果计划于一年内发展的,经支部报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

五、经学院分党校培训,考核合格的积极分子,学校党校将颁发党课结业证,有效期为三年,如果积极分子在有效期内没有发展,下次发展前需重新参加党课培训。

六、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必须满一年后,班级团支部方可向所在党支部推优,培养考察人填写培养意见。

七、对于外校转入我校的积极分子,学院承认其积极分子身份,其余培养考察方法同本校学生,在“推优”工作前必须参加本校党课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八、其余未尽事宜按党章和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行。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委

2014年1月6日

附件: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及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