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
责任单位:党委各工作部门、分党委(党总支)
62.实行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党建和思想 政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院(系)年度目标考核的基本内容,把落 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分党委(党总 支)、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 责任单位:党委各工作部门、分党委(党总支)
63.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工作评价标准。完善院(系)学生
工作状态评价、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体系,最大限度调动他 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生思政工作者职业化、专 业化发展,倾心思想政治工作。
牵头单位:学工部 责任单位:党委各工作部门、分党委(党总支)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的领导
(十七)完善学校党的领导体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牢牢掌握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权。党委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协同 一致,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正确办学方向和思想 政治工作主导权。
64.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对学校工 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 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 人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 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 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