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试卷印制管理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授课教师:
为进一步提高试卷印刷的过程管理,做好试卷印制工作,保证课程考核良好效果。教务处现就加强试卷印制管理通知如下:
1.教师出完课程考卷后,按院(系)试卷审批流程审批后到教务办公室登记备案,然后亲自送教务处胶印室印制,不得由他人代办。
2.考试卷印刷量在500份以下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胶印室,500份以上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胶印室,以免影响使用,否则责任自负。
3.胶印室负责对送达的考卷进行登记,并分配专人、专机对考卷进行印制。与考试无关内容或资料等,工作人员可拒印。
4.试卷印制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对已完成的试卷送试卷保密柜内统一存放,并采取防盗措施。
5.试卷保密柜由专人负责管理,钥匙由胶印室负责人掌管,不得转交他人或相互代管。拒绝他人索要钥匙,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已密封的试卷。
6.印刷完毕的试卷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并当面核对后签字领取,严格执行试卷领取手续。
以上通知请各位教师严格遵守,凡因失职造成泄密事件,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敬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