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2024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3.学习成绩突出。
4.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无科研成果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5.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的三、四、五年级博士研究生(五年级仅限直博生)。
6.学制范围内的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不受以上3、4、5款条件的限制,但应附特殊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7.英语等级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小语种必须通过国家外语四级。
8.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要求无不及格记录。
9.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未解除者(本办法规定的参评学年是指从参评年度上一年秋季学期开始至参评日期间,下同)。
(2)参评学年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经学院认定存在其他不具备参评条件的研究生。
10.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直博生,第一年按硕士身份对待,第二、三、四、五年分别按博一、博二、博三、博四身份对待。
(2)已取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生不允许参评硕士的国家奖学金;
(3)对于硕士学制内未取得硕士学位且在参评学期不超出硕士学制年限的硕博连读生在博一学年可按照硕士生参评硕士国家奖学金;
(4)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时,各类成果材料时间从研一开始计算。
国奖类型 |
可参评年级 |
硕士国家奖学金 |
2022级硕士 2023级硕士 2024级硕士 2024级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
博士国家奖学金 |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2021级博士 2022级博士 2020级直博生 |
11.在学制范围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2.对于违反科研诚信、弄虚作假、发生学术不端事件,以及违反校规校纪、欠费、档案未在学校等情况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评选材料与规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对学生提交的各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上。同时,为建立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参评者提交参评材料即视为其承诺无学术道德问题;后期如发现学术道德问题,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参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
1.国家四、六级外语成绩证明。
2.学术论文。限报5篇,论文必须正式发表,且为对应参评等级研究生期间所取得,目录可以参考《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2021 版)》文件。
3.发明专利(含国际发明专利)。限报3项,必须是对应参评等级研究生期间所取得(以专利受理时间为界定标准)。
4.软件著作权。限报3项,必须是对应参评等级研究生期间所取得(以正式申请时间为界定标准)。
5.科研获奖。限报3项,必须是对应参评等级研究生期间所取得。
6.科技创新竞赛获奖。限报3项,由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并评分,必须是对应参评等级研究生期间所取得。
类别 |
加分项目 |
分值 |
科创获奖 (限“超一流赛事”,第2、3作者乘以0.8,第4、5作者乘以0.6) |
国家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6 |
国家二等奖/银奖 |
5 |
国家三等奖/铜奖 |
4 |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2 |
省级二等奖/银奖 |
1 |
省级三等奖/铜奖 |
0.5 |
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第2、3作者乘以0.8,第4、5作者乘以0.6) |
国家特等奖 |
4 |
国家一等奖 |
3 |
国家二等奖 |
2 |
国家三等奖 |
1 |
7.德育评分,上限为2分。由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并评分,必须是对应参评等级对应研究生期间所取得。
规则如下:
(1)学生干部:
党支部 |
党支部书记 |
1 |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
0.5 |
校、院研究会干部/院党务中心/院团委 |
主席/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书记 |
1 |
副主席/副主任/各部部长 |
0.5 |
班长/团支部书记/课题组学生负责人 |
1 |
校研究生会部员/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副班长 |
0.3 |
其他班委成员 |
0.1 |
(2)荣誉称号:
国家级荣誉称号 |
2 |
省部级荣誉称号 |
1 |
校市级荣誉称号 |
0.3 |
区县(等)级荣誉称号 |
0.1 |
8.课程成绩。
(1)硕士生的课程平均成绩由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硕博连读选拔成绩排名计算”模块计算生成;
(2)博士生的课程平均成绩由在读期间所修博士课程(必修环节/综合环节除外)成绩加权平均(即“Σ(学分×成绩)/Σ学分”)后取得;
(3)课程平均成绩*40%计入总成绩。
9.以上2-4项成果研究生作者排名必须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以上材料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成果截至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10.以上成绩部分由学院教务办公布,2-5项成果由学院科技办审核认定,6-7项成果由学院学工办认定。
四、其它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2.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如需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需要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硕士学位阶段最多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往年获得的国家奖学金荣誉不能作为本次评定国家奖学金的加分项。
4.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第三条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通知,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第四条 评审流程
一、初评阶段。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者的评选材料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初评入围名单,其中,本年度入围博士研究生人数为9名、硕士研究生人数为10名,并公示名单。
二、终评阶段。学院组织初评入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用打分投票的方式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7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报名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10月9日16:00前,现场提交评选材料,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3.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材料公示;
4.10月14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5.10月14-18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院公示;
6.10月21日前,学院将所有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第五条 其他说明
学院成立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李彦军 李洪波
副主任:杨晓涛 叶紫丁 丁宇
委 员:孙宝芝 王佳琪 栾一刚 罗铭聪 高杰 范立云 费红姿 叶天贵 率志君 赵滨 刘学广 周松 白明 张迎 刘春雨 贲浩然 何龙国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与电子邮箱:82568319,yangxiaotao@hrbeu.edu.cn。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