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满足下列条件:
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二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五条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4年,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直博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5年。标准见下表。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
等级 |
全校比例 |
标准 |
一年级 |
无 |
100% |
1 |
二、三、四年级 |
一等 |
20% |
1.5 |
二等 |
30% |
1 |
三等 |
50% |
0.8 |
备注:直博生五年级仍可参评博士学业奖(直博生学制五年)。 |
第六条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硕士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
等级 |
全校比例 |
标准 |
一、二、三年级 |
一等 |
20% |
1 |
二等 |
30% |
0.8 |
三等 |
50% |
0.4 |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学业奖学金总评分由研究生入学成绩评分(仅硕士一年级有此成绩)或课程学习成绩评分(仅研究生二年级有此成绩)、科研创新成果、科技创新竞赛和德育四部分组成。总评分满分(上限)为100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评分满分为40分;德育部分满分为2分。评选学年度有不及格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的学生不参与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直接确定。
2.第二至第四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察博士研究生在前一学年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第二年学习成绩具体算法见下文。第三年、第四年学习成绩不再作为评定内容。科研能力及科技创新、思想品德素质等评定内容均以前一学年取得的成果为依据。
3.关于直博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直接确定;第二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与硕士(进入第二学年的)共同评选,但名额指标占相应年级的博士指标(在同等级别中优先确定);第三学年(含)以后的学业奖学金与下一年级的博士共同评选,但名额指标占相应年级的博士指标(在同等级别中优先确定)。
4.对于2021年3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四年级标准进行参评。
第九条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查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2.第二、三学年硕士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前一学年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第二年学习成绩算法见下文。第三年学习成绩不再作为评定内容。科研能力及科技创新、思想品德素质等评定内容均以前一学年取得的成果为依据。
第五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
第十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对学生提交的各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上。同时,为建立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参评者提交参评材料即视为其承诺无学术道德问题;后期如发现学术道德问题,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参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填写汇总表。
1.成绩部分。
1)2024级硕士(不含推免)的综合总成绩即为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的总分;推免方式入学研究生综合总成绩视为100分。
2)硕士的课程平均成绩由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硕博连读选拔成绩排名计算”模块计算生成。
3)博士生的课程平均成绩由在读期间所修博士课程(必修环节/综合环节除外)成绩加权平均(即“Σ(学分×成绩)/Σ学分”)后取得。
2.学术论文。限报5篇,论文必须已发表。目录可以参考《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2021 版)》文件。
3.发明专利(含国际发明专利)。限报3项(以专利受理时间为界定标准)。
4.软件著作权。限报3项(以正式申请时间为界定标准)。
5.科研获奖。限报3项(有效名次)。
6.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由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并评分,限报3项,规则如下:
类别 |
加分项目 |
分值 |
科创获奖 (限“超一流赛事”,第2、3作者乘以0.8,第4、5作者乘以0.6) |
国家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6 |
国家二等奖/银奖 |
5 |
国家三等奖/铜奖 |
4 |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2 |
省级二等奖/银奖 |
1 |
省级三等奖/铜奖 |
0.5 |
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第2、3作者乘以0.8,第4、5作者乘以0.6) |
国家特等奖 |
4 |
国家一等奖 |
3 |
国家二等奖 |
2 |
国家三等奖 |
1 |
7.德育荣誉。由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并评分,上限为2分,规则如下:
1)学生干部:
党支部 |
党支部书记 |
1 |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
0.5 |
校、院研究会干部/院党务中心/院团委 |
主席/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书记 |
1 |
副主席/副主任/各部部长 |
0.5 |
班长/团支部书记/课题组学生负责人 |
1 |
校研究生会部员/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副班长 |
0.3 |
其他班委成员 |
0.1 |
2)荣誉称号:
国家级荣誉称号 |
2 |
省部级荣誉称号 |
1 |
校市级荣誉称号 |
0.3 |
区县(等)级荣誉称号 |
0.1 |
8.以上2-4项成果研究生作者排名必须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校内导师/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以上材料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必须是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9.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脱密处理后报送。
10.以上成绩部分由学院教务办公布,2-5项成果由学院科技办审核认定,6-7项成果由学院学工办认定。
第六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者的评选材料表决(评分)决定参评者学业奖学金等级。(说明:如参评者总分相同,则研究生初试/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以四、六级外语成绩等级与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研究生院。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三条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彦军 李洪波
副主任:杨晓涛 叶紫丁 丁宇
委 员:孙宝芝 王佳琪 栾一刚 罗铭聪 高杰 范立云 费红姿 叶天贵 率志君 赵滨 刘学广 周松 白明 张迎 刘春雨 贲浩然 何龙国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科研诚信、弄虚作假、发生学术不端事件,以及违反校规校纪、欠费、档案未在学校等情况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处理,并给予说明和公示。
第十六条 具体名额随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7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2.10月9日16:00前,现场提交评选材料,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3.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材料公示;
4.10月14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5.10月14-18日,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院公示;
6.10月21日前,学院将所有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第十八条 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与电子邮箱:82568319,yangxiaotao@hrbeu.edu.cn。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