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优秀成果评选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活跃研究生群体的科研创新氛围,树立先进典范,发挥榜样的带动力量,激励我院研究生全面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学校《关于举办哈尔滨工程大学首届研究生学术年会工作通知》要求,拟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学术年会优秀成果,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范围
全体在籍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研究生学术年会优秀成果分为学术论文和实践成果两类,每生限选1类限报1项。学术论文主要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主要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形式包括应用设计类和实践报告类。应用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实践报告类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工程技术报告等。要求如下:
(一)参评学术论文要求:当前学历层次在读期间取得(发表或录用待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且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参评实践成果要求:当前学历层次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三)若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四)申报人及其成果相关成员须恪守学术道德,维护科研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在籍研究生规模,研工部/研究生院分配我院推荐优秀成果总名额为4项。
每个基层学术组织推荐至学院名额为学术论文2项,实践成果2项。
四、学术年会优秀成果评选条件
(一)学术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明确、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合理、逻辑性强,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写作规范,表述准确;反映了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和成果,具有创新性。
(二)实践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了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推荐。
(三)在学科相关领域已经取得公认创新成果并产生突出社会影响的研究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提出申请,但应附特殊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术年会优秀成果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报
研究生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申报,将学术年会优秀成果申报表及相关参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基层学术组织。
(二)材料受理
基层学术组织负责受理并审核学生申报材料。
(三)基层学术组织评审、推荐
学院各基层学术组织开展优秀成果评审,产生拟推荐优秀成果,公示不少于1天,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评审。
(四)学院公开评审、公示并报送拟推荐名单
学院成立学术年会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优秀成果征集及评选推荐,召开优秀成果交流评审会,评审产生拟推荐优秀成果,公示不少于1天,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
(五)学校终评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优秀成果开展投票,投票结束后召开交流评审会,成果申报人进行答辩汇报,评委结合投票结果、成果选题、创新性、实效性、社会评价等进行评审,产生学术年会优秀成果并予以公示。
(六)发布最终评选结果
优秀成果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布最终优秀成果名单。
六、时间安排
10月22日16:00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基层学术组织;
10月25日16:00前,各基层学术组织完成评审及公示,并提交基层学术组织推荐成果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至学院教务办;
10月30日16:00前,学院组织完成评审及公示;
11月1日前,学院将所有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七、其他
(一)学院推荐优秀成果与学校优秀成果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可算作科研成果予以一定政策支持。
(二)本细则由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6日